颗粒废水,一塑料颗粒厂肆意排放废水 经营者被刑拘

颗粒废水,一塑料颗粒厂肆意排放废水 经营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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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流出,且味道刺鼻。随后,公安浐灞分局联合未央区节能局、浐灞城管执法大队对该塑料颗粒工厂进行检查。

一塑料颗粒厂肆意排放废水 经营者被刑拘

据悉,4月下旬,灞河区域责任民警在对灞河下水腰村段进行巡查时,发现618渠(防汛渠)排水口处有大量污水向灞河流入,民警立即顺水渠向西巡查。当巡至下水腰小学南100米处时,发现一家作坊正在向河渠排水。

民警现场取证后,又走访周围群众,发现该工厂在没有任何排污、经营生产、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加工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使用烧碱(氢氧化钠)和洗衣粉清洗油渍后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618水渠内。经现场抽样,杨某的塑料颗粒作坊排放的水PH=14毫克/升,属危险物质。

当日,该塑料颗粒加工厂经营者杨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他自己都没有想到,他会因为排放了未经任何处理排放废水而被刑拘。这是西安市公安局开展河流警长制以来查获的案件之一。

除了这一案件之外,近期,更有大批涉河涉水案件被查获。

群众举报的长安区鸣犊街办辖区浐河某工程用地范围内有偷盗挖沙现象。经初步测量,被偷挖总方量约为3.8万方,损失价值约152万元。经查,当地村主任肖某、焦某及其他5人为谋取利益,在浐河长安段某标段内非法采砂,目前,肖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批准逮捕,其他5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准逮捕。

临潼区韩峪河高沟渠治理河道修建垃圾台,该村村民高某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多次到治理现场阻挡施工,河流警长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后临潼分局依照扰乱公共秩序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3月24日开展全市河流警长制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有各级河流警长258名,分别对全市19条河流分解任务包抓负责,至今,各级河流警长共巡查2116次,“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河涉水案件26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刑事拘留18人,批准逮捕8人,行政案件6起,处理6人。”

在加大对河流巡查力度的同时,西安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涉河涉水犯罪力度,针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破坏河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涉水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遏制涉河涉水犯罪势头。

西安警方环境犯罪侦查部门提醒市民,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珍惜,欢迎市民拨打110举报涉河涉水的违法犯罪行为,环侦部门将“零容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