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全岛封关运作前网上免息股票配资,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称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以下称有关单位),进口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本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网上免息股票配资,可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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