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机械加工厂需要排污证吗?,台州椒江区一废塑料颗粒加工厂非法排污被查

五金机械加工厂需要排污证吗?,台州椒江区一废塑料颗粒加工厂非法排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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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台州椒江区节能分局接到信访举报,称洪家街道王桥村一废塑料颗粒加工厂偷排废水,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分局联合洪家街道等单位,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

台州椒江区一废塑料颗粒加工厂非法排污被查

我国《节能法》规定,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地面上的导流沟汇集到加工场地东面的集水池后排向外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依据《节能法》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下发停止生产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废塑料颗粒加工生产项目,并对该加工点设备实施查封。

据了解,此类个体废塑料颗粒加工点在没有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村民宅院等从事加工,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粉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此,该局将严格按照《节能法》的法律规定,对该类加工点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而提升节能执法的刚性,让《节能法》牙齿更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