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糯米加工厂,潢川一非法塑料造粒加工厂被依法取缔关闭

潢川糯米加工厂,潢川一非法塑料造粒加工厂被依法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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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潢川县公安局根据潢川县节能局移送的该县弋阳办事处刘靛行村一塑料造粒加工厂违法排污案件,决定对通过暗管、渗坑、渗沟等方式违法排污的经营者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这是自新节能法施行以来,潢川县首例因环境违法排污对经营者实施的行政拘留。

今年6月以来,潢川县节能局12369节能举报热线持续接到群众投诉,在潢川县弋阳路有一塑料造粒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空气周边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放到沟塘。

经潢川县节能局监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厂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生产加工成塑料颗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关闭的新八小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并利用厂房后的自然沟塘直接排放,直接将废旧塑料编织袋丝熔化成塑料颗粒,造成周边水、大气环境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潢川县节能局依法按程序对该案进行查处,10月24日将该案移送潢川县公安局。

对于节能监管部门来说,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小废旧塑料造粒加工厂,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目前,该塑料造粒厂已被取缔关闭。